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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0年9月17日来到波士顿的。那时我已经漫游过几乎整个东海岸,从边境线开始,自南向北,只能勉强糊口。我的家乡有句话说,坏运气和好的死亡好过好运气和坏的死亡。到波士顿的第一天,我就在电影院找到了份管食宿的工作。在波士顿醒来的第一个早晨,报纸上写着 DRUG OVERDOSE KILLS JIMI HENDRIX。这就是波士顿给我的见面礼,好运气,和糟糕透顶的死亡。
在波士顿安顿下来后,过了阵子,电影院老板把我借给一个本地新兴电台做录音工作,这样我才得以认识他们两人。老板对电台的人信誓旦旦,说在色情影院放片子的经历足以让我胜任操作16轨 AMPEX 录音设备。电台的人问我是这样吗,我看着已经被老板扔上车的行李,说:当然。几个月的生活已经让我认识到,在拉丁美洲以外的美洲,馅饼有时候就是会直直掉进手里。
那年波士顿特别冷,比往年还要冷上两三度。一开始只是史蒂芬经常来,他住处暖气不足,又因为偷食物丢了面包房的工作,于是每天上这儿来待着。他和DJ是好朋友,一找到机会就给他列一长串单子,美其名曰给电台推荐选歌。当然,人人都知道他只是想白嫖公款买回来的唱片。后来他带来一个黑发青年,那人很冷淡(或者用史蒂芬的话来说,很害羞,取决于你怎么解读),几乎不怎么和人说话,但卷起袖子指使史蒂芬给自己来上一针时倒是一点都不含糊。他只在史蒂芬出现时出现,只在史蒂芬在身边时才开口说话。十次里有八次史蒂芬会在他说话时为他补充发言,充当一个腹语手偶的角色。乔不在时,我们闲谈中偶尔提到他的冷漠,史蒂芬只是笑起来,说他可是个宝贝。怎么个宝贝法?人们问。史蒂芬咧嘴笑出一排牙:到时候你们就知道了。当然,很快我就(自以为)懂得了这句话的含义——大多数时候乔都安静而苍白地躺在门口的沙发上,很招女孩喜欢。尽管几乎不搭理人,他的存在还是让女大学生在录音室出没的几率翻了一倍。
圣诞节我们在录音室里喝威士忌。DJ贡献三瓶,照例公款报销;史蒂芬贡献一瓶,偷的;我贡献一瓶朗姆,因为这是超市里最便宜的货。我自诩是个正派人,从不干偷鸡摸狗的勾当,史蒂芬当然对此嗤之以鼻。他是个向来不择手段的杂种,并向来以身为一名杂种而自豪。附近大学我的几个同乡女孩也带着酒和小猫咪来光顾了几个钟头,为我们这些单身汉穷光蛋带来些许温暖的节日回忆。后半夜乔开车回来,他刚从父母家溜出来,冒着雪跳上台阶,穿着崭新漂亮的长款皮大衣和白围巾。史蒂芬自从射完精后就专注于酗酒大业,乔顶着雪推开门时他已经酪酊大醉,开始冲着来人起哄:哦——这是哪个乖男孩逃出妈妈的怀抱。噢乔,看看!我们的乔,看来你还是很有种的嘛——乔一把搂住扑倒在他身上的人,从史蒂芬的肩膀后探出头来,问他妈的老天爷他喝了多少,我说三瓶?乔夺下史蒂芬挥舞着的麻卷以免点燃自己头发,又把眼神移到我们衣冠不整的下半身,和地上油腻腻的几个套,用一种费解又礼貌的语气问:所以你们三个干了?DJ说神圣的操。我说你也喝了三瓶把脑子喝坏了?DJ用烟卷来回指着乔和史蒂芬说我就知道,我他妈就知道。我转头问知道什么?DJ把酒瓶推到我手里示意别问了喝吧。乔在刘海后面露出一个笑容,习惯性用手掩了下嘴。
后来我一直希望那晚我们是在我的老东家喝酒,好理所当然地把他们干的那些事当作影片内容,要么是提前喝得足够多以便在他们开始之前就神志不清,在史蒂芬把他推在门口沙发上前就告辞回家,或者是在他们三个开始大笑时不去看史蒂芬用舌头贴在乔龟头上的LSD。如你所见,事情显然并未如我所愿,但仍然值得庆幸的是,这场春宫由于一方无法勃起而没有在我面前成功做完全套。除此之外,虽然人人都知道史蒂芬口腔容量惊人,但当他含着一根完全勃起的阴茎还能抱怨摸他脸的手太冰时还是让人足够震撼。
他们有几天没来,新年后再来时说要录点demo,以便给唱片公司提供些参考。我告诉他们不能赊账,并在史蒂芬高谈阔论半个钟头后仍然没有松口。他看着我像看着一个手握大奖彩票却不兑换的傻子,说好吧,看来得先给你点参考。我被他拉进录音室,乔已经接好了吉他,从厚且长的睫毛后看了一眼史蒂芬,开始弹他的 Rattlesnake Shake。
那时我才知道史蒂芬说的宝贝究竟是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