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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普通话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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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9
Words:
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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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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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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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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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糕森】We were so young,and so gone

Summary:

后来,我加入麂皮很久之后,安德森嗑药过后摊在沙发上,神志不清,笑得暧昧,对我说,理查德,你知道吗,我第一次见你,你比我矮了整整一个头。你留长发,我还以为来了个小女孩。

我冲他比中指。当时和他已经足够熟络,因此能开一些挖苦的玩笑。于是我说:去你的,在性别这方面,你也根本没好到哪里去。

Work Text:

第一次去看麂皮演出时,我还在上高中。当时我已经听了他们很长一段时间,着迷于他们的歌里独特迷离的气质,尤其是主唱清亮迷幻的嗓音。演出当晚,我在拥挤的人群中排队入场,想象着那位在杂志封面上妖冶得雌雄莫辨的主唱现实里是否也一样美丽,然后我进入了那所声音和舞台造就的迷幻空间,那算得上是我人生里看过的最棒的一场演出也不为过。主唱安德森西服外套里什么也不穿,一贯的裸身风格,挥动麦克风时偶尔露出精瘦的白皙胸脯,那里覆上的一层薄汗在灯光的映射下熠熠闪光。他唱歌时喜欢跟随节奏扭动身体,幅度很大,把脚下的麦线搞得乱糟糟,仿佛这是必要的释放,好像要和世界上最好的舞者媲美。那具年轻又成熟的躯体真的很性感美丽,他的每个眼神都牵动着台下观众的心。

我以为我和麂皮的缘分就到此为止,顶多再多看几场演出多买几张碟,我是说,在青少年们做过的最英雄主义的那些幻梦里,也没有成为自己喜欢的乐队里的一员这个选项吧?而我,人生规划只是和朋友们组一个无人知晓的乐队并一点点积累名声的我,却阴差阳错成了那个最幸运的人。麂皮的吉他手伯纳德因关系不和离队,起初我感到惋惜,因为在普尔艺术中心的那场演出里,他穿血红衬衫的身影也深深刻印在我心上。在那个让人头脑发热热血沸腾的氛围中,看着他弹奏吉他时灵巧的手指,我想,我一定要成为这样的吉他手。后来在报纸上看到麂皮征集新吉他手的消息,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他们寄了几个带子,并附一封语调狂妄的信。其实那是我的伪装,为了防止他们看出我年纪过小。我当时还不知道要怎样伪装成年人。没想到经纪人很快打来,倒霉的是,接电话的人是我妈。我当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听见妈妈尖叫了一声:你知道他只有17岁吗?!

未和父母交流过这件事责任在我,但关键是我根本就没想过这件事能有着落。好在父母属于通情达理的那类,再加上我玩吉他从小玩到大,他们也就接受了我人生路径的这种可能。于是我去面试,进入排练室的那扇门,所有人都明显地吃了一惊。

我个子算矮的,面容也稚嫩。谦虚地和他们打过招呼之后,我进去屋里坐,拿起吉他开始了我的面试。

后来,我加入麂皮很久之后,安德森嗑药过后摊在沙发上,神志不清,笑得暧昧,对我说,理查德,你知道吗,我第一次见你,你比我矮了整整一个头。你留长发,我还以为来了个小女孩。

我冲他比中指。当时和他已经足够熟络,因此能开一些挖苦的玩笑。于是我说:去你的,在性别这方面,你也根本没好到哪里去。

 

面试过后,我和他们道别,其实从未觉得年仅17岁的我能加入这个天团。但结果竟然是,我被录取了。说不激动是假的,但我心里更多的竟然是一份沉静,好像这就是冥冥中天注定,我所拥有的才华就像一块拼图,理应契进麂皮这幅美景里。第一次合练,我弹吉他,安德森在我面前唱歌,我当时留长发,发丝遮在眼前,让眼前的一切除了我手里的吉他都模糊不清,却还记得安德森那时用发胶把头发梳到耳后,穿黑衬衫,衬得他的面色更加惨白,美得惊心动魄。

我还记得18岁生日时的情景:那时我刚加入乐队没多久,和队员们都不太熟络,我没想过他们会记得我的生日,于是那天下午的排练结束,我只急着回去借生日会的名义跟学校里的老朋友一聚,却被安德森喊住了。我感到疑惑,转过头去,看见他不知道从哪里掏出一个精美的大盒子,双手捧给我,笑着对我说生日快乐。霎时我的心里好像有股暖流涌过,他的形象在我眼里突然从一个苍白模糊的人偶变成贴心伟岸的大哥,我咽了口唾沫,就听他补充说,这是我们合资送你的。

我转头看其他人,马特和西蒙的表情很僵硬,又好像是快憋不住笑了。我对他们说谢谢,却心生疑窦,三两下把盒子拆开,只发现里面只有一小袋白粉,孤零零地躺在正中间。刚才心里的暖流一瞬间被冻结,我这辈子也许也无法经历比那更复杂的心情了,我很想笑,又觉得怒火中烧,嘴唇张张合合却什么话都吐不出。他们从不忌讳在我这个小屁孩儿面前碰毒,却也可能是守着最低的道德底线,此前从未向我发出过邀请,而作为一个刚从象牙塔里出来的小屁孩儿的我,凭着惯性一直遵循着学校里的那一套思想品德,不惹麻烦安分守己,从未向他们伸手索取过。那么这是开玩笑般的羞辱还是为了融入团体必要的挑战呢,我深吸了一口气,把那个袋子拿出来塞进裤兜,拿起盖子把盒子盖好了。我的脸色一定很难看,因为安德森的眼里忽然流露出一种关切的神色。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这人有些时候真的很讨厌,但那双泛着绿的蓝眼睛实在迷人。我只好又说了一遍谢谢,看了看其他人,最后背着吉他离开了。往后的日子里,烟雾缭绕的场合下,再想起这个我这辈子收到过的最差劲礼物时,我依旧心情复杂并不发一言,想得越多越觉得这蔫坏主意应该就是安德森想出来的,也许那真的昭示着什么:麂皮作为怎样的乐队,安德森作为怎样的人,而既然我稀里糊涂地选择淌了这块浑水,就也必须以浑水的姿态前进。

凭着本能般,我竟然真的过程丝滑地融入了这个乐队。虽然在这之前我也组过乐队,但都像过家家一样,没有什么能真正上台表演的机会,即使如此我竟然也毫不怯场,我的演奏被成员所认可,观众们的欢呼也几乎把我送上云霄。我自己都惊异于原来我身上还有这么大的潜质,起先我有点焦虑,原吉他手的离队就像把一面镜子打碎,再有人上去修补也无法恢复原样,但我的表现似乎证明,即使麂皮回不到原来,我也能把镜面碎片拼成更加瑰丽的拼图。我和其他队友们的关系处得都不错,包括比我晚入队的尼尔,只有安德森,尽管作为吉他手的我和作为主唱的他有着更多工作上的连结与一同灵感爆发的瞬间,我也仰慕着他的才华与美丽,但在内心深处仍对他有着微妙的隔阂,我不知道是因为被赠与那个荒诞的生日礼物而一直对他心存芥蒂,还是他这个人对我来说有些难以接近。他一向是很严肃的,对自己对队友都是这样。很奇怪,尽管他也有很多不着调的举动,我却还是觉得他总体上还是个严肃的人。他独自伫立抽烟的身影,对我这个比他小了快一轮的人来说,太寂寞太单薄。

有次筋疲力竭的演出结束,我们坐在那辆白色福特全顺的后车厢里,握着廉价红酒叽叽喳喳互相吹牛,车窗开了大半,烈烈的风灌进来,吹散酒气,其他人都很快断片,我却没怎么喝。安德森就坐在我身边,他狠狠地醉了,为了喝到酒瓶里仅剩的一点酒液他把瓶子向下倾倒,结果因为举得太高没对准,那些浅红色液体洒在了他的脸上,并最终沿着脖颈向胸口流去。他抹了把脸,一副不知所措的表情。我从裤兜里掏出备用的卫生纸递给他。他接过纸依旧没有动作,一滴酒从他的下巴滴落,滴在裤子上,啪嗒一声,在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里对我来说却那么清晰。我从他手里把纸抽走,拿着纸给他擦脸。这种时候他显得很温顺,闭上眼睛,长长的睫毛因为沾了液体而粘成一缕一缕。我心里陡然升起一种古怪的感觉,却没有深究,而是突然打消了解开他的衬衫纽扣帮他擦胸口的想法。酒干掉了很黏,擦不掉,还是洗澡吧。我这样想,努力把视线从他黏着酒液的雪白胸口上移开,盯着迷迷糊糊的安德森的脸。忽然在我心底积压已久的一个问题浮上我脑海,这绝对不是问出那个问题的好时机,但我莫名其妙就是很想在这个时候问。如果我再长大一些就会明白,其实那是个没有情商毫无价值的烂问题,但很可惜,我那时只有18岁,人情世故都不练达。我捏着安德森瘦削的肩膀,迫使他睁开眼睛和我对视,我说,你更喜欢有我的麂皮还是更喜欢有伯纳德的麂皮?很神奇,听了这话,安德森的眼神竟然逐渐澄明起来,与那双无机质的蓝绿色瞳孔对视,几乎让我有些毛骨悚然。他轻轻叹一口气,说,理查德,你身上有他没有的东西。

我不知道我心里是什么滋味,因为我好像也没有预设一个期望中的回答。我们静默地坐了一会儿,忽然安德森把手掌按在我的头上,揉了揉我的头发。

那只手苍白瘦削却有力,就像他本人。他就像往后的日子里无数次做过的那样把手放在我的头顶,我不知道该说点什么,也不清楚此情此景到底该不该说话,忽然感觉他的手一轻,他的手臂滑落在我身后,同时我的肩上一沉,安德森竟然就这样靠着我的肩膀睡死过去。他那时还未把头发剪短,我也没有,我们的头发就这样纠缠在一起。

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并没有把他推到一边。而心里对他仅存的那一丝疑虑,也就这样消散在了风中。

 

我大概永远都忘不了录制Beautiful Ones 的那个闷热的下午。作为我给麂皮写的第一首歌,这首歌对我来说极具特殊意义,我还记得第一次把demo拿给安德森听时,他听着听着便一脸惊异,连说了好几句不错。我比谁都明白这是首好歌,不过他的夸赞还是给了我一种不同的满足感,而当他把后来写好的词拿给我看并试着哼了几句时,我情不自禁地说,太棒了。那一刻我忽然觉得能与安德森共事是多么幸运,他一如既往地才华横溢,那些美丽的词给这首歌赋予了灵魂,在安德森的嗓子里,Beautiful Ones 才真正诞生。那个闷热的午后我们一行人窝在那间小小的录音室里,不过几平米的小房间,墙壁乱糟糟地贴满我们喜欢的摇滚乐手的海报,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大大的窗户被半遮半掩地围上一层透光的橘色衬布,导致窗外射进来的日光变成让人有些透不过气的橘色,空气里弥漫着香烟和啤酒的味道,我们就在这个环境下演奏,直至大汗淋漓也不停歇。并不是舒适的环境,我们却都为它着迷,每个人都心情很好,一场录音几乎要演变成一场派对狂欢。安德森的衬衫几乎湿透了,头发也像被水洗过一样摊在脸上。他磕了药,神智有些不清,常常把歌词忘掉,往往唱了几句,他就没了动静,嘴里嘟囔着,该死的,词是什么来着?然后他转身去看打印出来的歌词,对大家说上好几声抱歉,把汗湿的头发抹到一边,说,我们再来一遍吧,再来一遍。我就坐在他旁边弹吉他,把这些尽收眼底,不时被他逗乐,笑得脸都僵了。结束之后我背着吉他离开,打开录音室的门后忽然有些不舍,回头看了好几眼这帮人,安德森正毫不矜持地猛灌一瓶啤酒,那是对他操劳过度的嗓子的嘉奖,我笑着摇了摇头最终关上门,室外的风吹过我沾了汗的衬衫,我打了个寒颤,好像一场美梦也就被这样吹散了。

 

有关盛衰的规律每个乐队都无法避免,我们衷心希望麂皮能永远这样走下去,但过快的成长速度似乎正把我们引入歧途。过大的野心导致了盲目的规划,17个月的巡演对年轻气盛的我们来说都过于吃力了。巡演一场接一场,人群一波又一波,欢呼一浪接一浪,我们沉溺于嘈杂的音乐中和肉浪蒸腾出的热气里,然后再用酒精和药物放松自己,沉默着对自己和乐队进行一场盛大的毁灭和麻痹。我们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休息和思考,几乎只能在机场候机时或者疾驰的车子上偶尔打打闹闹。有次我们一行人坐在机场里的硬座椅上候机,大家都累得没人有精力打趣,机场里人来人往,沸沸扬扬,没人认出角落里这些摊着的人就是那个正当红的英国乐队,我抱着胳膊闭目养神,沉入梦乡之前的一刹那,我忽然猛地睁眼,看向在我右边坐着的安德森。他把身上穿着的那件黑色的肥大冲锋衣的衣领立起,遮住下半张脸,露出的眉眼也并不舒展,好像很是痛苦,整个人几乎要被淹没进这片浓黑里去。我的心脏忽然猛地狂跳起来,嗵嗵嗵嗵嗵,我使劲按着胸口才没呕吐出来。我伸出颤抖的手轻轻拍他的肩膀,见他没动静于是又加了一点力气,推了推。

安德森睁开眼睛,皱着眉眨了眨眼,明显不满于我把他喊醒的这番举动。他开口,声音绵软模糊:理查德,怎么了?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他,咬了咬嘴唇,摇了摇头,说:没事。他又皱了皱眉,然后眼角微微弯起,露出一个苍白的笑容,像对我做过无数次的那样伸出手在我头顶拍了拍,手臂又滑落在我背后,是一个模拟拥抱的姿势,然后重新把眼闭起,心安理得地把头靠到我的肩上:你不睡的话,肩膀借我靠一靠。

我忽然感觉很安心,独自咂摸了一下他过低的体温,后来才回想起那个酒精作乱的夜晚,他也是这样靠在我的肩膀上的。我笑了笑,也闭上眼。

我没告诉他,刚醒来的那一刹,我以为他死了。

安德森是个离死相近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嗑药,酗酒,以及他满怀热情想要摧毁一切的朋克精神。他才刚三十岁,正当壮年,在我看来却命薄如纸,也许这个混蛋真会这样不通知所有人,自己悄无声息地离去。他磕药磕得越来越凶,精神涣散的时候越来越多,我担心他的精神状况,更担心乐队未卜的命运,巡演几乎把我们所有人都逼疯了,每个人都在嗨,每个人都在往深渊里走去,我也不能幸免。巡演结束后,我只想找地方把自己藏起来,试图疗愈被这场征程挖走了一大块的自己的身体。麂皮成员有一阵时间没见面,等到我再见到安德森时,他完全变了一个人。他把头发剪短,眼下常常带着青圈,开始变得不修边幅,总是胡子拉碴。顺带一提,我也把我青春期时好不容易留到肩膀的长发剪掉了,不知当时是想换个风格还是已经懒得护理,无论怎么说,我们最黄金的那些日子都已经过去了。药物成瘾几乎把安德森整个人都毁了,工作时他没法集中注意力,整个人的状态都很差劲。我很失望,但最致命的是,我和他在音乐理念上的分歧越来越大,我做的音乐不被他所接受了。有次我去他换的新出租屋去看他,一帮瘾君子在那里吞云吐雾,安德森混迹期间,如鱼得水,放浪形骸,见我来了也没有任何反应,又或者是意识业已消散,根本没注意到我来。那一刻,我这些日子里积攒的怒意突然喷发,拽着他扣子都没扣好的衬衫领口,把他拽去了里面的卧室。

我都不愿回忆我是如何反锁上门,不在乎外面这些活死人的存在,又是如何三两下解开安德森的裤链。他的意识逐渐回笼,感觉到有人在脱他的衣服时他甚至开始配合,然而等他艰难地伸开双眼,发现面前的人不是他的那些情人,而是他的小吉他手时,却睁大眼,露出了一个堪称恐惧的表情。我很想笑,不合时宜地,我又想起那个滑稽的成年礼物,此情此景,倒是角色转换了。他苍白的手指掐住我的手腕,小幅度地不断摇头,眉头皱得极深:别,理查德,别继续……

我盯着他的眼睛,那里似乎诉说着一种恳求,但我知道我必须扮演一个冷酷无情的角色:那你脱衣服是想做什么呢?

他无话可说,别过脸去,此刻全身赤裸,倒是这种意义上和我坦诚相见了。我不想在这种情况下再和他提那些把我拒之门外的荒诞戏码,只是抓起他骨瘦如柴的手臂,盯着他苍白的皮肤上因为注射而留下的片片令人触目惊心的针孔和瘀血,我一寸寸看过去,目光滞留的时间很长,而他的反应,似乎是我的目光要把他烧穿了。我低下头去,舔吻着那些伤痕,安德森一激灵,手臂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我抬起头看他的眼睛,泛着绿的蓝眼睛,世界上最好的宝石都无法与之媲美,里面充盈着痛苦与情欲的交织。下一秒我吻上他的嘴唇,他没有抗拒,手指轻轻捏起我脑后的发丝。唇舌纠缠带来的兴奋感冲击我的脑髓,我沉重地呼吸,继续放肆地攻城略池。

我的手指进入他的身体,药物的原因,穴口变得很湿,进去几乎没有什么阻力。安德森依旧蹙着眉,不时发出几声闷哼,偶尔碰到要紧处,他的身体就敏感地一颤,喉间逸出一声呻吟。我早就硬得不行,拔出手指挺身而入,进去的一瞬间,安德森幅度很大地颤抖着,伸出手来抓我的后背,将我的身体与他贴得更紧。我用手指拨开他额前的发丝,看着他在欲海中沉浮的脸。快感盈满我的身体,我用拇指抚摸着他脸上迷人的泪沟,那里干燥得很虚假,我绝望地说,布莱特,你为什么总是不哭呢?

我从未见过安德森哭泣,他是在童年时就习得强装坚强,还是已经学会沉迷药物来躲避眼泪?有两滴透明的液体滴上安德森的颈窝,我摸上去才发现,原来是我哭了。那是我人生中做的最狼狈的一次爱,狼狈到安德森都来安慰我,他像习以为常那样摸我的头顶,断断续续喘息着,说,别害怕,理查德,别害怕。

我处在人生中最迷茫的时期,无法不对未来心存恐惧。其实那时我已经隐隐意识到,麂皮的解散只是时间问题了。而我的人生才刚开始,从未经历过大规模的分别和离散,如果乐队真的死掉了,我该如何处理和应对,又该何去何从?我流着泪和安德森做爱,他在我身下或痛苦或快乐地起伏,用手抹去我脸上的泪,贴上我的面颊亲吻我的嘴唇,不停地喊我的名字,对我说别害怕。我紧抱他的身体,他的那颗心脏剧烈地跳动,隔着我们两个人的两层肋骨也能感受到。也许只有在这种时候,我才能清晰地感受到我们都还活着,死神还未将我们这些戏弄生命的人里的任何一个收走。我将脸贴进他的颈窝,啃咬着那里的皮肤,安德森被我搞得很痒似的,无奈地轻笑,同时承受着我越来越激烈的顶弄,手指不停地在我的后脑和后背流连。

释放之后我和安德森依偎在一起,我伸手紧紧拥住他,直到我们两人的汗都流在一起。从刚才开始我就觉得他实在是过于瘦了,皮肉薄薄一层贴着骨头,我却连叮嘱他让他多吃些饭都做不到,而饭这东西,有时候也不是人想吃就能吃得下的。安德森把脸转过去,确保我不会出现在他的视野里,他总是这样习惯躲避。我用手摸他的胡茬,刚才这里搞得我很痒。我又开始有点忧伤,手指点过去,描摹出他高挺鼻梁的形状。我喊他:布莱特……

他哼出两个鼻腔音算是应答,我却较起真来,撑起身体,去追他的眼睛。

我有点不敢置信:那双蓝绿色的眼睛里,此刻似乎盈了点泪光。我下意识地想把手伸过去为他抹掉眼泪,却被他轻松地拍开了。他敲了敲我的胳膊肘,我就失去支撑倒在他身上,然后他抱紧我:我记忆里的最后一次。